日前,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對以風電和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目標集體上調,進一步加快優化能源結構。同時,《2017~2020年風電新增建設規模方案》《2017~2020年光伏電站新增建設規模方案》等可再生能源相關文件同步下發。
《2017~2020年風電新增建設規模方案》明確,2017~2020年,北京、天津、河北等25個省(區、市)計劃累計新增風電裝機11041萬千瓦,2020年規劃并網12600萬千瓦?!?017~2020年光伏電站新增建設規模方案》明確,2017~2020年,除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慶、西藏、海南7省(區、市)自行管理本地建設規模,甘肅、寧夏、新疆(含兵團)3個棄光“重災區”暫不安排建設規模,河北、山西、內蒙古等21個省(區、市)計劃累計新增光伏電站5450萬千瓦、領跑技術基地3200萬千瓦,到2020年規劃并網12800萬千瓦。
風電新能源現“風光”
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16年,我國可再生能源累計裝機達5.7億千瓦,風電累計裝機1.49億千瓦,光伏發電累計裝機7742萬千瓦。今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突破6億千瓦,其中風電裝機達到1.54億千瓦、光伏發電裝機達到1.02億千瓦,已經分別接近“十三五”規劃提出的風電2.1億千瓦和光伏1.05億千瓦的預期目標,全線超越指日可待;上半年,各類可再生能源發電新增裝機3700萬千瓦,約占全部電力新增裝機的70%左右。這充分表明,我國能源結構調整速度進一步加快、能源結構進一步優化。
然而,雖然風電光伏“風光”再顯,但一段間以來,由于多種原因導致我國“棄風”“棄光”現象十分嚴重。今年年初,國家能源局將吉林、黑龍江、甘肅、寧夏、內蒙古、新疆自治區、新疆兵團7個地區列入“棄風”紅色預警區域,將甘肅、寧夏、新疆、兵團4個棄光“重災區”,上述地區屬于“嚴格控制風電和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钡牡貐^,必須“雙棄”情況緩解后才另行下達,屆時可以想象,風光能源發展將再現“井噴”之勢。
風光“雙棄”具有客觀性
我國風光“雙棄”有其鮮明的客觀性,那就是它具有明顯的區域性、季節性和時段性。
我國風光能源“雙棄”紅色預警的重災區集中在西北和東北地區,以西北地區最為突出。數據顯示,2016年底,我國“三北”地區風電裝機容量為1.15億千瓦,占全國風電裝機總量的77%,西北東北地區占比為58%;“三北”地區太陽能發電裝機占全國的74%,僅西北地區就占到41%。內蒙古和青海我國風電和光伏發電量最多的省份,而這些省份本地無法完成對風光能源的消納,如果外送能力得不到滿足,風光“雙棄”將在所難免。事實上,自2010年以來,風光“雙棄”現象漸趨嚴重,到2016年全國棄風量達497億千瓦時,棄風率達18%;全國棄光量為70.4億千瓦時達11%,以風光代表的風光能源井噴式發展而后續的消納問題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三北”地區風光“雙棄”問題十分突出。
風光能源具有典型的季節性和時段性。風電出力主要集中在冬春兩季,約占全年的60%;光電主要集中在夏秋兩季,也約占全年的60%。風電的旺季正好是北方的冬春兩季的供暖期,此時火電供熱機組運行使風電消納空間變窄;再加上我國傳統的春節、元旦等節假日期間放假、停產且與供暖期重疊,對風光能源的消納更是雪上加霜。
風光能源有“后天不足”
我國風光能源裝機主要集中在“三北”地區,而用電負荷集中在東中部地區。受經濟發展水平影響,“三北”地區消納有限。特別是近年來用電增長趨緩,但風光能源裝機卻快速上升,超出了用電增長,也超出了調峰輔助服務能力。特別是2016年為了趕上國家政策享受較高電價,各地出現了搶裝熱潮,造成大面積的窩電現象。
我國電源結構以煤電為主,在風光能源集中的“”三北地區,火電比例達到70%左右。靈活電源占比僅有7.7%,僅為風光能源裝機的37%,靈活電源的最大調節能力遠不能滿足風光能源的消納。另外,近年來部分高耗能單位自備電廠發展較快,且不參與系統調峰,其發電量的增長勢必造成公用電廠和風光能源壓減出力參與調峰。
毋庸置疑,風光新能源最大的痛點是跨省區輸電通道這一瓶頸問題?!蛾P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指出,加強輸電通道建設將成為新能源“十三五”時期的發展關鍵。目前,“三北”地區的跨省輸電通道集中于外送煤電,現有新能源外送能力受到系統穩定性影響,難以得到充分發揮。首先表現在通道規劃滯后,我國通常是電網項目核準滯后于發電項目,2016年底“三北”地區新能源裝機合計達1.63億千瓦,但外送能力才3400萬千瓦,僅為21%,而且還要承擔煤電外送任務。其次,現有外送能力不能充分發揮。一方面,特高壓網架還處于發展過渡期,“強直弱交”特點明顯;另一方面,風電機組過電壓耐受能力與電網耐壓能力十分接近,一旦出現送端故障,將導致大面積脫網。
另外,由于風光新能源具有系統波動性,也給常規煤電能源對系統調節造成較大負擔,常規電源不但要跟隨負荷變化,還要平衡新能源出力波動,當新能源出力超過系統調節范圍時,必須控制其出力以保證系統動態平衡,這是的風光“雙棄”就成了無奈之舉。
當前,我們欣喜地看到,自從2016年下半年以來,通過群策群力、多措并舉,再加上電力需求回暖、煤電成本高企,客觀上也助推了風光能源的消納,到2020年有望將棄光棄風率降低到5%。但是,由于新能源消納所涉及的系統性問題尚未得到根本性解決,產業政策、市場機制、技術措施等環節措施尚未完全到位,隨著風光等能源發展的噴薄而出,對風光等新能源的消納將成為一項長期的根本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