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發改委、工信部與質檢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電動洗衣機、照明產品等五類產品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細則暨能效“領跑者”產品遴選工作的通知》,三部委擬于近期開展電動洗衣機、照明產品、家用電冰箱、平板電視、轉速可控型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領跑者”產品評選工作。除了對家用電冰箱、平板電視和轉速可控型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細則在2015年版本的基礎上進行了修訂,三部委還將電動洗衣機與照明產品納入了能效“領跑者”制度的評選范圍。
細則修訂 “領跑者”申請門檻提高
2015年11月,三部委發布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細則,首批施行能效“領跑者”制度的家電產品包括家用電冰箱、平板電視和轉速可控型房間空氣調節器。
三部委最新發布的2017年修訂版實施細則較2015年版本出現了多處變化,其中最為顯著的是申請門檻的提高和量化評價指標的變化。根據新版細則的要求,申請能效“領跑者”的家用電冰箱、平板電視和變頻空調產品需要達到現行能效國家標準的能效1級,而2015年版本的申請門檻為能效2級。
新版細則的量化評價指標中,評分因素及分值分配也都得到了修訂,評分因素包含三個:能效水平及節能技術、其他綠色技術、企業創新和推廣能力;分值分配為85分、5分、10分。
以電冰箱為例,在能效水平及節能技術指標中,能效水平占據80分的分值,包括變頻技術、無功耗啟動技術、智能信息化技術、真空絕熱技術和LED照明技術在內的五項節能技術合計占4分,獲得節能產品認證等三方認證的分值為1分;其他綠色技術包括環保和噪音兩項評價因素,環保指標的考核要求為使用環保制冷劑和新型發泡材料;企業創新和推廣能力主要考核企業的研發能力(上一年度企業研發資金投入比銷售額的值)、企業管理與創新能力(擁有技術發明專利及該類產品所應用技術是否獲得國家級或省部級獎勵)、品質保障(獲得ISO 10012、ISO 14001或ISO 50001等體系認證,被認定為“馳名商標”,擁有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或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擁有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國家重點實驗室)和推廣服務能力(具備比較完善的產品售后服務體系、產品承諾出貨量)。
對于變頻空調,其能效水平及節能技術評價指標中除了能效水平、節能技術和三方認證外這三項評價因素,還包含待機功耗評價因素,分值為1分。平板電視的其他綠色技術評價指標包含畫質和音質兩項評價因素,其中畫質主要涉及產品的色域覆蓋率和亮度水平可視角,而音質則考核產品的最小源電動勢輸出聲壓級。
在激勵措施方面,新版細則與2015年版本相比變化不大,具體措施包括對于入選能效“領跑者”的產品給予名譽獎勵和政策支持,納入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實行優先采購等。
新版細則有效期為5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版本細則同時廢止。
洗衣機與照明產品首次納入評選范圍
三部委除了對2015年版本的實施細則進行修訂,還在能效“領跑者”實施范圍中新增了洗衣機和照明產品。
洗衣機能效“領跑者”的申請范圍為額定洗滌容量為13.0kg及以下的家用電動洗衣機,額定洗滌容量為1.0kg及以下的洗衣機、沒有脫水功能的單桶洗衣機、攪拌式洗衣機、波輪式雙桶洗衣機暫不納入申請范圍。
在洗衣機能效“領跑者”的量化評價指標中,能效水平不但考核產品的節能水平,還要考核節水水平,產品耗電量/洗滌容量與產品耗電量/洗滌容量各占40分;節能技術評價因素中還分別對波輪洗衣機和滾筒洗衣機的實際能效程序時間和含水率提出了考核要求。在其他綠色技術評價因素中,健康環保評價指標包括是否使用除菌技術、是否使用免清洗技術或筒清潔技術。
此外,細則中還對申請能效“領跑者”的產品做出了承諾出貨量的要求,申請企業需承諾申請的產品為量產的定型產品,并且對于入選洗衣機能效“領跑者”目錄的產品,在目錄發布之日起一年內,單個產品規格型號中國大陸境內出貨量不少于1萬臺。
文章來源:中國家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