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9 日,發改委、財政部、能源局等三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2018 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說明的通知》,對531 新政進行說明,主要有兩點:
①戶用項目531 之前備案、630 前并網可納入指標,執行標桿電價和度電補貼標準。②地面項目已納入2017 年及以前指標的,630 前投運的,執行標桿電價。
對此點評如下:
(1)該政策屬于531 新政的補充政策。531 新政事發突然,與此前的老政策變化太大,中間銜接有一定問題。尤其是部分戶用項目,屬于to C端,牽扯面較廣,需要一定程度的補救。本次補充政策有利于消弭531 新政導致的糾紛;明確地面630 有效,也給相關運營商吃下定心丸。但在531-630 之間并網的非戶用分布式是否還有指標,可能性比較小。
(2)補充政策的出臺體現了國家部委對行業事情的關照。已開工未并網的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項目,考慮到戶用光伏從申請并網到實際并網一般需2-3 周,明確給予戶用光伏一個月的緩沖期,最大程度將《通知》發布前已開工的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項目納入國家認可的規模范圍之內。
(3)光伏行業政策出現邊際好轉,2019 年的指標是行業能否提前復蘇的關鍵所在。光伏行業的核心問題已經不再是標桿電價的高低,也就是單位補貼的多寡,因為光伏行業出眾的成本下降速度可以快速抵消標桿電價的下降。當前核心關切是裝機量,也就是2019 年國內指標的下發,足夠的指標數量可以提升產業的產能利用率,并提升盈利能力。如果2019 年國內依然能夠實現指標+領跑者+扶貧項目超過30GW 的話,全球光伏裝機量將有很大概率實現正增長,行業提前復蘇,優質企業將迎來量利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