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全球第一大汽車市場,中國的電動汽車制造商注冊數量已經多達486家,彭博社5日援引不具名知情人士的話稱,為了避免類似2000年IT行業互聯網泡沫重現,中國政策制定者正在考慮出臺新的管理規定,提高電動汽車制造的進入門檻,培養更精更具競爭力的企業。
該不具名消息人士稱,這一新的管理規定將對尋求外包代工生產的電動汽車初創企業進行約束,辦法仍在起草之中。
在過去十年中,數百家創業公司紛紛涌入電動汽車行業,中國政府方面希望防止發生類似于二十年前互聯網公司的崩潰一幕。 彭博財經新能源(BloombergNEF)預計,自2011年以來,中國電動汽車制造商的融資規模已經增至約180億美元,但市場處于起步階段,這些初創企業面臨的像特斯拉這樣的國外企業競爭正在加劇。
中國電動車初創企業融資額占據全球前列
新的管理規定將作為本月1日開始實施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的補充,只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將生產外包給其他汽車制造商。截至目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中并沒有說明“符合條件”的具體含義。
根據正在起草的新的管理規定,想要尋求其他企業代工生產的電動汽車制造商需要在過去三年中在中國的研發投資至少達到40億元人民幣(5.8億美元),在過去兩年中,在全球的純電動乘用車銷量至少達到15,000輛,并且有潛在能力達到數十億元的實收資本。
新規定還要求代工制造合約至少運行三年,在同一個地方每年至少生產50,000輛,與初創電動車企簽署制造協議的汽車制造商不能超過兩家。
部分造車新勢力制造及交付情況
在剛剛開始實施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第四章特別規定中,第二十八條指出,鼓勵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之間開展研發和產能合作,允許符合規定條件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委托加工生產。鼓勵道路機動車輛研發設計企業與生產企業合作,允許符合規定條件的研發設計企業借用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申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第二十九條也提到,特別規定事項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
工信部裝備工業司副司長瞿國春曾在2018中國汽車產業發展(泰達)國際論壇上表示,《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管理辦法》的改革思路之一是:允許汽車集團內部代工生產,包括業界關注的企業與企業之間的代工,以及企業的委托加工等,工信部正在加緊研究、落實之中。
上述不具名消息人士透露,新的管理規定仍有待修改,負責起草新規則的工信部尚未對具體細節進行評論,下一步將對新法規征求意見。
對于年輕的電動汽車初創企業來說,代工生產是一種快速方式,可以不必花費數億美元建造工廠,利用合作車企的生產、制造、管理和資源優勢,實現產品的量產。
蔚來汽車在計劃在北京設立制造工廠的同時,已與安徽江淮汽車集團簽署聯合制造協議,生產ES8\ES6兩款純電動車型。蔚來汽車于2017年底開始接受訂單,截至今年5月已交付17,550輛。
小鵬汽車則與鄭州海馬汽車簽訂了代工生產合同,同時在廣東肇慶建造自己的工廠。自去年12月開始交付以來,小鵬G3已經交付了5,500輛。
近幾年造車新勢力風起云涌,互聯網概念火了,資本蜂擁而至,根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的數據,去年中國電動車總銷量首次突破100萬輛,但僅占2370萬輛乘用車總銷量的4%。大部分電動汽車初創公司都不具有完備的造車實力,并且尚未向市場推出首款量產產品。
關于代工生產的新的管理規定,對于新能源汽車行業下一階段的健康發展十分必要且利大于弊,門檻的提高,勢必將對部分初創企業的生存構成壓力,486家企業將在優勝劣汰法則下,留下真正有競爭力的創新力量。